新北市一名程姓男子,十年前開始在家中猥褻大女兒,還曾多次帶到汽車旅館逞獸慾,大女兒十六歲時受不了離家出走,程竟將目標轉到小女兒身上,不僅猥褻還性侵得逞;兩女的姑姑輾轉得知就報警處理,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程有期徒刑十九年。

 

「爸爸還是人嗎?」、「一開始是我,現在連妹妹也不放過!」「你這樣跟野獸差不多啦!」程的大女兒在得知父親連妹妹也不放過,在日記裡氣憤地寫下這些字語,也成為程被定罪的重要證據。

 

判決指出,已婚程姓男子育有兩個女兒,從民國九十年一月大女兒就讀小學六年級開始,便趁深夜老婆熟睡之際,將大女兒抱到客廳沙發,伸手撫摸猥褻她,或命令大女兒幫他自慰,每三天就一次。

 

大女兒感冒發燒怕打針,程便問她「要到旅館泡澡還是要打針?」,以此方式多次帶她到汽車旅館,趁大女兒泡完澡沒穿衣服加以猥褻。直到讀高二不堪父親蹂躪,憤而離家出走,沒想到程卻把目標轉向當時未滿十四歲的小女兒,以同樣手法,在住處客廳或將小女兒帶到汽車旅館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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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liju20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