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吉安警分局水源所前副所長葉作舟,涉嫌性侵女按摩師,花蓮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葉作舟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法院在沒有具體證據的情況下,竟採信女方說法,將委請律師上訴爭取清白。


葉作舟民國98年擔任鳳林警分局鳳林派出所長期間,接受女按摩師服務時,以手撫摸對方的胸部和下體,還強行脫下女方褲裙和內褲性侵得逞,經女按摩師奮力反抗,推開葉作舟,才脫離魔掌。


判決書指出,女按摩師原本和葉的女友熟識,案發當天曾和葉的女友等4人一同出遊,之後到他女友的民宿休息。


女按摩師指出,當時葉要求幫他按摩,她認為對方和友人熟識,不疑有他,沒想到按摩約20分鐘後,葉竟起色心,對她毛手毛腳,進而性侵得逞;女按摩師事發後曾向友人反映,認為葉是個爛人,但擔心友人不知會做何感想,所以當天並未大聲呼救,只告知被毛手毛腳並強吻。


葉作舟辯稱,她是受到女按摩師的誘惑,兩情相悅之下發生性行為,但事後因為和對方鬧翻,才被指控性侵。


警方調閱通聯紀錄發現,葉和女按摩師通聯紀錄甚少,且多為葉發話,多次發話也沒有通話秒數,顯見女方受到騷擾。葉不但涉及性侵,民國96年還為了考績向下屬索賄,另涉嫌多次向下屬詐取財物,花蓮縣警察局將他記兩大過免職。


花蓮地方法院認為兩人確有性行為,但葉男身為警務人員,不但行為不檢,事後還掩飾自己的罪刑,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處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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