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朱姓婦人與黃姓男子婚外情,兩人在台北市河濱公園車震,被朱女的丈夫與徵信社人員當場抓姦,案子到法院審理時,黃可拒絕作證,但仍具結作證說「保證沒有通姦」,結果通姦罪判刑可易科罰金;但偽證罪判刑三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能要坐牢。


黃姓男子去年三月晚上八點半,開著廂型貨車到台北市松山區迎風河濱公園停車場後,與朱女在貨車的後車廂車震,朱女的丈夫早就懷疑而委託徵信社跟監,兩人車震時,朱女丈夫趕到現場,與徵信社人員錄影蒐證後報警偵辦。


朱女辯稱,兩個人只是一起在車上駕駛座唱歌,黃因為累了,在後車廂睡覺,她怕冷,才陪同睡在黃身邊,但兩人沒有發生性關係。


朱、黃兩人被檢方依通姦罪起訴移送法辦。法院審理時,要黃以證人身分說明,法官並對黃表示,可以拒絕證言,但黃仍具結作證,接受律師和檢方的詰問,他斬釘截鐵說,「我可以保證和朱女沒有通姦,也沒有肉體接觸」。


法官出示錄影光碟問黃,「畫面上你為什麼只穿內褲站在車廂內,而朱女沒有穿褲子」,黃繼續證稱,是朱女丈夫帶徵信社人員把他的褲子強脫下來,朱女也是被強脫褲子的。


幾天後,黃卻又承認與朱女發生性關係。檢察官認為,黃在法庭上作偽證,再追加起訴黃涉嫌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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