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喝酒、沉迷電腦遊戲的花蓮縣謝姓男子,去年8月間被10個月大的兒子吵醒後,以針刺男童大腿28處並毆打頭部致死。最高法院日前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謝男9年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謝姓男子去年與妻子結婚後,家中經濟多仰賴妻子工作所得。謝男平日在房間內一邊玩電腦,一邊喝酒,並將男童放在床上,男童哭鬧時,謝男會用指頭關節毆打男童頭部。


去年8月間,男童從床上跌下後大聲哭叫,被吵醒的謝男竟以針刺男童右大腿28處,又下手毆打男童頭部。謝男發現男童四肢癱瘓後,撥打救護車送醫不治。男童祖父報警處理。


謝姓男子於偵查時供稱,案發當天看見男童大腿被玻璃碎片刺入,懷疑是男童祖父所為。法官認為謝男是因犯行被發現,想嫁禍給自己的父親,因此不採信。


法院審酌謝男身為男童父親,本應盡保護教養的責任,可是不但沒有盡心照顧,反而因被男童哭聲吵醒,恣意刺男童大腿28針後,毆打男童頭部致腦死,引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顯然缺乏愛心,又企圖嫁禍自己的父親,有失孝道。但事發後迅速將男童送醫,尚未致泯滅人性。


最高法院日前維持二審認定,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謝男9年徒刑,全案定讞。


全文網址: 扎兒28針毆打致死 父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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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兒童,要判死刑,【保護兒童人人有責】

版主意見

目前的刑法, 傷害致死罪比殺人罪的刑度輕。

** 多數法官會認定凌虐 兒童致死= 傷害致死,

問題在於凌虐致死不等於傷害致死, 凌虐致死的刑度,

要比殺人罪的刑度更重才正確, 而凌虐 兒童致死的刑度,

還要比凌虐 成人致死的刑度更重。

這些法官極為離譜,我認為立法院要盡快修改刑法條文,

要明確規定: 凌虐 兒童致死 的刑度比殺人罪的刑度更重。

凌虐 兒童致死 ,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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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待兒童要判重刑

虐待兒童致死要判死刑

理由是: 兒童的生命& 基本人權-更要受到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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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liju20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