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以上再受僱 不能加職保

民國87年,為鼓勵雇主僱用中高齡勞工,勞委會開放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勞工,再投入職場可以單獨加入職災保險,但為防範有人取巧「假退休、真領錢」,勞委會最近修改沿用15年的規定,自即日起,只限65歲以下已領勞保老年給付者,若再受僱從事工作可單獨加入職災保險。但現行超過65歲已經參加者,可以繼續加保至退保為止。


如此一來,65歲以上再投入職場者,可能面臨沒有職災保險保障。對此,勞委會表示,勞工強制退休年齡,以及勞保強制投保年齡都是65歲,因此65歲以上不再是法定勞動年齡,且各國也都採相同標準。


勞保規定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不能再加入勞保,早期很多勞工五六十歲就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一旦重新投入職場,雇主常因擔心勞工沒有職災保險而不願雇用。勞委會因而在民國87年發布函釋,明定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若再受僱從事工作,或在政府登記有案的職訓機構接受訓練者,雖不能投勞保,但可以單獨加職災保險,以分散雇主風險。


但近年勞工退休年齡及勞保強制投保年齡相繼從60歲延到65歲,勞委會發現,因為職災保險涵蓋職災醫療、傷病、失能及死亡等四種給付及失蹤津貼,保費卻低,以致有些勞工利用此巧門退勞保,只加職保,形成「假退休、真領錢」。因此勞委會決定修改規定,只限65歲以下可以適用,65歲以上若已領勞保老年給付再受僱,則不能加職災保險。


勞委會強調,相關規定已經生效,但在此之前雖超過65歲,單獨加職災保險者不受影響,可繼續加保至退保為止。



【2013/05/1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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