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客運司機3大過被解僱「未達門檻」勝訴


 



【聯合報記者饒-安/板橋報導】


2013.05.09 03:40 am


 


三重客運謝姓司機因多次違規被公司記3大過解僱,但他自認未達解僱門檻,提告要求三重客運給付95萬多元薪水。法官認為謝雖然有多項違規,但未達當年度記滿3大過即解僱的門檻,判謝勝訴。


謝姓男子向新北地院主張,他在三重客運服務20年,工作表現良好,20103月底被公司以多次違規,記滿3大過為由解僱;但他當年是被記1次大過、2次小過及2次申誡,未達當年度記滿3大過即解僱的門檻,要求公司給付他被解僱後的27個月薪水共95700元。


三重客運答辯,謝自1990年擔任司機後,多次違反公司規定,20年來被記5次大過、8次小過和16次申誡,並沒有如他自認的「工作表現良好」;謝20101月到3月有多項違規被處分,包括闖紅燈、未執行禮貌運動、併車聊天、車內名牌未更換等。


三重客運說,謝還有兩項重大違規,包括開車到淡水漁人碼頭,未依規定開進碼頭區域的公車站牌,要求乘客下車步行進碼頭,服務態度惡劣;開車對機車騎士按喇叭長達20多秒、以髒話辱罵對方等行為。公司依規定解僱謝並沒有錯。


法官認為,三重客運處分謝雖有憑有據,並非無故懲處,但因未達解僱門檻,因此判謝勝訴。


2013/05/0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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