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1-10 11:58聯合報 記者藍-誠╱即時報導

高雄地方法院。聯合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高姓男子2014年受未成年黃姓女網友委託,照顧黃女2歲兒子,因不堪哭鬧,高涉嫌以「愛的小手」毆打,造成小男童頭部受傷昏迷送醫不治,事後以420萬元與黃女和解,高雄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高有期徒刑7年半,可上訴,並沒收犯罪工具「愛的小手」。

判決表示,黃姓女子(20歲)2014年7月初尚未成年,從台北南下高雄市找工作,把2歲兒子託給經營網拍的網友高姓男子(32歲)照顧;1周後,高因不堪男童哭鬧,涉嫌以「愛的小手」揮打被害人身體及頭部多處,造成男童頭部左後方受傷,倒地昏迷,經送醫後不治。

高承認拿「愛的小手」揮打男童雙手,因男童閃躲打到胸部及背部,但男童頭部傷勢,應該是自己跌倒造成的;不過合議庭根據驗屍報告認定,男童頭部、身體傷痕,與「愛的小手」連接的棒桿相符,可見高有打被害人頭部,才造成男童死亡。

合議庭認為,高受託24小時照顧男童,因不堪哭鬧,一時情緒失控拿「愛的小手」揮打被害人,沒有殺人犯意或故意;高後也與黃女以42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盡力賠償、彌補自己造成損害。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半

++++++++

***********

 

2017年01月10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姓男子2014年受託照顧2歲的黃姓男童,但因孩子哭鬧,他一時情緒失控,竟然拿「愛的小手」任意揮打男童頭部和身體,導致頭部、胸、大腿有多處瘀傷,送醫昏迷,最後引發神經性休克死亡。案發後高男和男童母親達成民事和解,已賠償420 萬元,近日高雄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高男承認持「愛的小手」揮打甲童,但矢口否認傷害致死犯,辯稱「本來要打手而已,但是他閃躲,所以打到胸部、背部等處,不確定有無打到頭部」,還說頭部傷勢應該是自己跌倒造成的,因為當天下午男童在客廳坐在小馬桶上,他離開去拿東西,聽到「碰」一聲,回到客廳就看到男童左邊頭部著地側身躺在地上,身體抽筋的很嚴重。

 

不過,法官從瘀傷的傷痕與扣案「愛的小手」外型比對結果發現,愛的小手因掌面有一與棒桿相接的半圓丘狀塑膠突起,以該掌面揮打男童時,足以同時留下印痕,而根據法醫解剖、鑑定結果,男童頭部、身體傷痕也發現有棒桿的印痕,足以認定都是「愛的小手」造成的。

 

判決書指出,男童因遭高男任意揮打頭部及身體各處,造成頭部、右胸部、左大腿、左上背部都有瘀傷,同天下午倒地抽搐,送醫急救時已呈現昏迷狀態,隔天因硬腦膜下腔出血、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腦挫傷,引發神經性休克死亡。

 

法官審酌高男受男童母親所託,自願全天24小時照顧孩子,卻僅因幼兒一時哭鬧,竟致情緒失控,故意傷害致死,兼衡男童母親難以原諒,高男也未能完全坦承犯行,雙方達成民事和解,已給付和解金420 萬元,雖無從回復男童生命,但仍足見願盡力賠償,衡酌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



原文網址: 「愛的小手」打頭!害2歲男童枉死 惡男還扯是跌倒的 | ETtoday社會新聞 |

++++++++

+++++++

虐待兒童,要判死刑,【憲法要保護兒童人權 ,立法院失職*怠惰

立法院應該要立一個更嚴厲的法律,來保障兒童的基本人權

++++++++++++++++++++++++ 在此表答我的憤怒

那些委員們,憲法賦予你們立法的權力,多盡些責任吧。

+++++++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高雄市高姓男子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inliju2001 的頭像
    linliju2001

    i-love空心菜

    linliju20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