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蔥頭」商標戰,原創者未登記敗訴,應該打「著作權官司

 

 

 

TVBS 更新日期:2011/01/10 12:22

 

 
 

常用MSN的人,一定看過「洋蔥頭」的圖案,深受網友喜愛,但最近「洋蔥頭」卻引發商標大戰。原來豐朵國際公司,先去註冊商標使用,被原創者劉順龍發現,告進法院,法官認為商標是先註冊的先贏,原創者如果認為侵權,應該打「著作權官司」,因此判決敗訴。

MSN一打開,話都還沒說,就先看到一個眼裡閃爍星光又不斷扭動身體的洋蔥頭圖像,不論是害羞,還是很無辜,甚至開心的跳水草舞,造型超級卡哇伊,但人紅是非多,現在也官司上身。

原創者劉順龍槓上港商豐朵公司,認為未經同意,註冊商標,還拿來做紙類產品銷售,在部落格貼上聲明,說他有獨立創作跟著作權保障,沒有跟人簽經紀約,如果有人以授權者自居,有觸法之嫌。

而挨告的豐朵公司,出面說明。豐朵公司發言人:「註冊當然有經過他同意啊,我還是覺得很難過啊,因為我們所做的合作,不是只有商標這一件事情。」

洋蔥頭商標大戰,鬧進法院,法官認為雖然-是劉順龍原創,但商標權是先登記的先贏,所以判決劉順龍敗訴。智財法院庭長李得灶:「我賣這個商品,所以用這個商標,那個才叫做商標的使用,不是只是說你是著作權的使用,那就跟這個不一樣,所以說跟法條不合。」

 

商標歸商標,劉順龍該打的是著作權官司,法院也說,如果著作權官司判決確定,劉順龍也可以依法救濟,要求對方撤銷商標

 

這場商標大戰,劉順龍可能萬萬想不到自己是原創者還會敗訴,現在心情或許只能用洋蔥頭來說,很無言,很想哭倒在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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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可麻怒告「臭跩貓」抄襲,麻糬爸獲不起訴

 

知名LINE貼圖「妙可大王」創作者妙可麻,2016年8月出面指控另名創作者「麻糬爸」所繪製的「臭跩貓」系列貼圖涉嫌抄襲,並對此提出告訴。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麻糬爸對每張貼圖都能詳述創作靈感,證明「臭跩貓」系列確有原創性,且妙可麻所指控的抄襲動作如「挖鼻孔」、「躲牆角」等,在許多貼圖中皆屬常見動作,因此認定麻糬爸罪嫌不足不起訴。

這場貼圖創作者控訴抄襲的事件發生在去年8月,當時「妙可大王」創作者妙可麻出面指控另一款「臭跩貓」貼圖涉嫌抄襲,指出2015年9月「妙可大王」貼圖推出,11月間「臭跩貓」貼圖創作者麻糬爸到她的粉絲專頁按讚,12月麻糬爸的「臭跩貓」貼圖就上架,顯示有抄襲可能性;且2者都以貓為主角,動作、表情的相似度也高達九成,因此認為麻糬爸涉嫌抄襲。

檢方調查後,認為麻糬爸能詳述其創作靈感,也可提出創作過程的相關手稿,加上貓咪本身就有一定形體,在貼圖上的表現也差不多,且比對後發現2隻貓還是有許多相異之處,整體風格也不相同。而妙可麻所提出的有抄襲嫌疑的「挖鼻孔」、「躲牆角」等動作,在許多市售貼圖上都可看到,非「妙可大王」或「臭跩貓」獨有,因此難以認定麻糬爸有抄襲嫌疑,今(2)日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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