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去年查獲毒販盧俊華,台北地檢署起訴後,盧嫌獲法院交保,不料他竟持槍直接找上檢舉他的祕密證人尋仇,用槍托猛K對方後腦,並害對方全家1年多來生不如死、四處躲藏。檢方追查後,查出是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周占春及書記官劉麗英害檢舉人身分曝光,昨依洩密罪起訴周、劉,但認為兩人是一時疏忽,要求法院宣告緩刑。


周占春上月在二次金改案判扁珍無罪,引發爭議,不料自己吃上官司;他所觸犯的過失洩露國防以外祕密罪,刑度為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台北地檢署一名檢察官昨爆料:「周占春根本是洩密累犯,他曾要求毒品案秘密證人當庭跟被告對質,害證人嚇到翻供!」



「怎可給他緩刑」



受害的檢舉人阿海(化名)1年多來過著居無定所的亡命日子,他昨驚訝地說:「我到今天才知道害我擔心受怕1年多的竟是辦扁的法官,周占春真的太超過了!怎麼可以給他緩刑!一點都不合理,我都快家破人亡了ㄟ!」他憤憤不平表示要建議民眾:「不要協助打擊犯罪,明哲保身就好,因為幫國家做事,報應一定在自己身上!」



台北縣民眾黃先生昨聽到法官洩密,大罵:「實在有夠荒唐,身為法官怎能如此輕忽草率!」苗栗縣民眾張小姐說:「如果連法官都不能保護檢舉人,以後誰敢檢舉壞人,這些不適任法官早該淘汰了。」一名檢察官聽到周占春竟兩次洩露祕密證人身分,直呼:「太誇張了!尤其是毒品案,可能會有殺身之禍,應更謹慎。」



據了解,阿海前年兩度匿名向海巡署檢舉盧俊華種植及販賣第二級毒品大麻,承辦員陳英峰依法做匿名檢舉筆錄,另製作證人真實姓名對照表裝入信封黏貼彌封。海巡署後來順利逮捕盧嫌並收押他,去年5月初盧被起訴移審並獲交保候傳,阿海的噩夢從此開始。



去年5月19日晚間,盧約阿海吃飯,席間他質問阿海說:「你幹嘛一直點(檢舉)我?」接著把阿海拖到廁所,拿出祕密證人資料等影印筆錄,亮槍恐嚇說:「不管花多少錢,我只想找出抓耙仔。」盧還拿槍托猛K阿海後腦杓,一邊痛罵:「就是你!這是我花大錢到法院買的啦!是檢察官洩密啦!」阿海趁尿遁逃到派出所,卻不敢報案。



周:書記官疏忽



阿海事後打電話到地檢署抗議,檢方分案調查洩密。毒案的承審法官沈君玲為了避免再橫生枝節,馬上約談盧俊華到案收押,盧日前已被判刑4年6月定讞且入監服刑。



而檢方經1年追查,查出海巡署當初向台北地院聲請搜索票,值日法官周占春(51歲)拆開裝有檢舉人身分的信封審閱後,居然忘了重新彌封並簽名捺印,直接把卷證交給書記官林妙穗處理。



盧俊華被起訴後,林將卷證直接交給承審法官沈君玲的書記官劉麗英(42歲),豈料劉也沒注意祕密證人信封被拆開,讓盧的委任律師李傳侯等閱卷影印後,輾轉把卷證印走交給盧俊華,讓盧找到阿海尋仇。



檢方兩度傳訊周占春,他坦承沒重新彌封證人資料,但不認罪,且說應是書記官疏忽沒檢查。書記官劉麗英則喊冤說,不知道裡面有祕密資料。檢方認為,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證人身分須保密,就算檢舉人非《證人保護法》保護的證人,法院仍應根據「法院刑事案件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隱匿證人身分,認定周、劉確實有洩密責任,但考量兩人犯案情節尚屬輕微,決定求處緩刑。



周占春昨接受《蘋果》訪問時激動地強調:「檢方沒有把檢舉人列為《證人保護法》保護對象,我拆封審閱完就把相關卷證交給書記官,卷證的彌封、整理一向由書記官處理。」



最重懲處僅記過



台北地院其他法官昨議論紛紛,一名女法官說,雖然周審理二次金改案判扁珍無罪,讓很多法官不認同,「但這件洩密案起訴得莫名其妙。」一名高等法院法官說:「卷證彌封等文書處理,實務上確實由書記官負責。」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則表示,「如果不應洩密而洩密,就必須有人負責,起訴周占春我們很贊成,但應建立機制,檢方不能只起訴法官,也應檢討自身。」



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昨傍晚召集相關廳處首長開會,決定等全案判決定讞後,再決定是否懲處,處分結果最輕是口頭警告,最重是記過。據了解,台北地院自律委員會日前已展開行政調查,結果認定周沒有疏失決議,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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