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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女子楊淑芬購買眼藥水後,因沒有用完,去年4月到5月,她涉嫌把未完用的眼藥水上網販賣,被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查出,以違反藥事法移送偵辦。基隆地檢署17日偵查終結,予以緩起訴處分,但楊淑芬要在3個月內,支付3萬元給地檢署指定的公益團體、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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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liju20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