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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蔥頭」圖案原創者劉順龍表示,「洋蔥頭」是他6年前所畫、可在MSN上表達的心情圖案。經網友一傳十、十傳百而爆紅,被知名設計師經紀公司香港商豐朵國際有限公司(FullTone Art Co.,Ltd)看上,豐朵與劉談合作開發周邊商品,但雙方為了商標註冊問題鬧上法院。


 「洋蔥頭」設計者劉順龍認為,豐朵國際未經他同意,搶先申請「洋蔥頭」商標註冊;因而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99行商訴150】
 法官認為,劉未提出他授權豐朵商標註冊的同意書是遭偽造,也未提出豐朵侵害著作權確定的判決書等理由,判他敗訴。(2011.01)

資料來源:2011-0110聯合/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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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蔥頭」商標戰原創者未登記-敗訴

 

TVBS官網 2011/01/10 -

 

常用MSN的人,一定看過「洋蔥頭」的圖案,深受網友喜愛,但最近「洋蔥頭」卻引發商標大戰。原來豐朵國際公司,先去註冊商標使用,被原創者劉順龍發現,告進法院,法官認為商標是先註冊的先贏,原創者如果認為侵權,應該打「著作權官司」,因此判決敗訴。

MSN一打開,話都還沒說,就先看到一個眼裡閃爍星光又不斷扭動身體的洋蔥頭圖像,不論是害羞,還是很無辜,甚至開心的跳水草舞,造型超級卡哇伊,但人紅是非多,現在也官司上身。

原創者劉順龍槓上港商豐朵公司,認為未經同意,註冊商標,還拿來做紙類產品銷售,在部落格貼上聲明,說他有獨立創作跟著作權保障,沒有跟人簽經紀約,如果有人以授權者自居,有觸法之嫌。

而挨告的豐朵公司,出面說明。豐朵公司發言人:「註冊當然有經過他同意啊,我還是覺得很難過啊,因為我們所做的合作,不是只有商標這一件事情。」

洋蔥頭商標大戰,鬧進法院,法官認為雖然是劉順龍原創,但商標權是先登記的先贏,所以判決劉順龍敗訴。智財法院庭長李得灶:「我賣這個商品,所以用這個商標,那個才叫做商標的使用,不是只是說你是著作權的使用,那就跟這個不一樣,所以說跟法條不合。」

商標歸商標,劉順龍該打的是著作權官司,法院也說,如果著作權官司判決確定,劉順龍也可以依法救濟,要求對方撤銷商標。

這場商標大戰,劉順龍可能萬萬想不到自己是原創者還會敗訴,現在心情或許只能用洋蔥頭來說,很無言,很想哭倒在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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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liju20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