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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違法賣電子煙,可處10年以下有期


 
台北市衛生局為了讓民眾能認識電子煙危害,20日舉辦「103年度電子煙稽查成果發表會」,圖中民眾觀看各式電子煙載具及煙液。(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為了讓民眾能認識電子煙危害,20日舉辦「103年度電子煙稽查成果發表會」,圖中民眾觀看各式電子煙載具及煙液。(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近日網路有項新興拍賣商品「電子煙」,想戒菸的癮君子容易購買,但民眾可能不知,衛服部目前未核准任何「電子煙」產品,今年台北市衛生局已查獲320件網路違規販售電子煙,賣家違反《藥事法》,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國內電子煙及電子霧化器等相關產品,皆未經嚴格科學測試,安全性完全沒有保障,甚至有報導指讓人染上毒癮、危害身體而不自知案例,全台醫院皆未有以電子煙當戒菸藥物,衛生局請吸菸者切勿輕易嘗試,勿購買來路與成分不明之電子煙。

依《藥事法》相關規定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歸類為藥品管理,若未依法向衛福部事先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而擅自製造、輸入者,可依《藥事法》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目前衛福部尚無核准任一電子煙產品,若是電子煙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但宣稱療效如: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可依違反《藥事法》,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違法物品沒入銷燬。

台北市食藥處長邱秀儀表示,電子煙不僅無法達到戒除菸癮的效果,同時還會危害自身的健康,台北市衛生局今年針對販售電子煙網路賣家及實體店面進行稽查,查獲網路違規販售電子煙產品達320件。

衛生局購買其中54件補充液(煙彈) 送衛福部食藥署檢驗是否含有尼古丁成分,同時與台北市警察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針對販售電子煙賣家進行4次聯合稽查。

邱秀儀說,目前已有34件產品完成檢驗,其中24件產品驗出有尼古丁成分。當中有5件違規賣家設址於台北市,已移請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後續偵辦,其餘19件則移交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

(中時電子報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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