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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蛇疫苗廣告惹議停播裁罰20萬

〔自 由時報記者林-琴、洪-卿/台北報導〕藝人林美秀拍攝的皮蛇疫苗影片引發軒然大波,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處長邱秀儀表示,依「藥事法」規定,疫苗屬於 醫師處方藥,廣告僅限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加上默沙東藥廠未經核准擅自刊播,確定開罰二十萬元;對此,默沙東藥廠表示尊重主管機關。

默沙東藥廠指出,製播影片前已進行必要專業評估,自五月九日刊播後,受到不少民眾肯定,但也有人感到疑慮;十三日下午已至衛生局說明,配合相關行政程序,並主動要求各電視台停止播出。

北市衛生局將約談林美秀

邱秀儀證實,默沙東藥廠確實已提出說明,昨做出裁罰決定,雖違反處方藥廣告僅限於學術性醫療刊物刊登,以及廣告內容必須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等法規, 但廣告內容的藥品敘述未超出許可證範圍,因此依照「藥事法」可處二十萬元至五百萬元的標準,決定開罰二十萬元。代言人林美秀部分,則待後續約談行政調查再 處理。

衛生局強調,帶狀疱疹是一種水痘病毒引起的皮膚病灶,主要經由皮膚接觸、飛沫或空氣傳染,好發於年長與免疫力較差族群;在急性期要保持傷口清潔,不要弄破水泡,且儘速就醫,勿尋求偏方或聽信不實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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