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家第4代蔣友柏所經營的橙果公司於民國98年間為宏田公司設計手錶,約定設計費新台幣300多萬元,最後只收到100多萬元。台北地院今天判決,宏田須給付橙果226萬餘元。

判決指出,橙果設計公司於98年2月1日與宏田國際精品公司簽訂合約,由橙果為宏田設計錶款,並於98年9月間完成設計並交付完稿給宏田,雙方約定的設計服務報酬總計393萬餘元。

橙果公司主張,依照合約,宏田公司應分期開立13張支票給橙果公司,但宏田僅支付前5期款項,在橙果交付設計完稿後,宏田就停止付款,盡管橙果多次催繳,宏田卻利用各種藉口拒絕繼續付款。

台北地院審理時,合法通知宏田公司到庭或具狀陳述,但宏田公司直到言詞辯論時仍未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北院認定宏田公司認同橙果公司主張的事實,判決宏田公司須給付橙果公司226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nliju20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