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姓男子娶大陸妻侯女,二人婚後常吵架,侯女控訴丈夫會家暴、有精神分裂症,徐男說妻子不會理財,還愛打麻將,賭輸80萬元,他訴請離婚獲准。侯女不服上 訴,要求至少需給精神慰撫金與贍養費各100萬元,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二人離婚,女方責任比較大,維持原判決,二人離婚,不需給陸妻要求的撫慰金與贍養 費。
50歲的徐姓男子,9年前娶大陸籍侯姓女子,3年前,侯女離家,以受到丈夫家暴為由,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保護令有效期限8個月,期限一到,她又聲請保護令未獲准,但也沒再回家與丈夫同居,二人分居已3年。
徐男向台中地方法院訴請離婚獲准,法官說,夫妻互負同居義務,而婚姻如出現重大危機原因,夫妻雙方都須負責時,應比較衡量雙方有責程度,責任較輕之一方得向責任較重之他方請求離婚,如雙方的有責程度相同,雙方都可請求離婚。
法官認為,夫妻若分居各自獨立生活多年,雙方感情基礎已經不復存在,依一般人生活經驗,顯然難期修復,法官說,侯女在保護令有效期限內,沒回家與丈夫同 居,屬人之常情,但保護令已失效,她仍未回家,3年沒回家與丈夫同居,夫妻已形同陌路,任何人都無法忍受這種婚姻,因此法官二審仍判准二人離婚。
法官認為,這件離婚官司,陸妻的責任較大,她要求對方再給精神慰撫金與贍養費,即無依據,因此駁回陸妻的要求,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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