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許多夫妻結婚後常會因為工作而分隔兩地,但如果每次只是為了「需要」才見面,那這樣的婚姻就很難維持了。高雄市一對夫妻4年前公證之後,兩人既未辦理 登記,也未共同生活在一起,還要求對雙方父母保密,每次都是丈夫有「生理需求」時才來找她,她不滿如此對待訴請離婚,法院判准。

這起事件 的男女主角,李姓女子和曾姓男子5年前透過朋友介紹彼此認識後,兩人因而交往,但卻在1年多之後曾男卻以跳樓、割腕方式逼婚,李女迫於無奈才同意和曾男到 法院公證結婚。但曾男卻要求李女保密,不准讓家人得知兩人已婚,不但未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兩人也未居住在一起。

兩人「婚後」並未住在 一起,關係好像一般男女朋友一樣,李女對於這樣的關係感到不滿和焦慮,雙方還為此起爭執。李女不滿曾男每次來找她,都是因為「需要」才來,猶如把她當做 「洩慾工具」。2年前李女索性搬離原來租屋處,讓他找不到人;去年8月將這段關係告訴家人,準備結束這段秘密婚姻。

李女訴諸法律請求離婚,曾男在出庭時承認隱瞞兩人婚事,他辯稱是自己經濟基礎不夠穩定,是希望過段時間經濟狀況穩定後再補辦婚禮,並非如李女所說的把她當作「洩慾工具」。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婚姻是以組織家庭、共同生活為目的,但兩人關係卻未確實如此,因此判准李女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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