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姓男子年輕時拋家棄子到國外娶妻生子,二年前中風返台送進安養院,向兒女要扶養費,兒女說「他從沒養過我們」,髮妻也作證「兒女都是我在養」,法官認定他是失責父親,判決兒女不必付扶養費。


「小時候他就拋棄我們,還好意思向我們要錢,好在法院還我們公道」,彭姓男子的兒女獲悉判決結果後表示。桃園地院家事庭指出,父母未盡扶養責任和義務,年老後子女不見得一定要負擔父母的養老費。


桃園地院調查,六十七歲的彭姓男子,卅多年前因涉刑案,拋棄妻子和四歲、二歲的兒女不顧,後來到東南亞發展,妻子得知變賣家產跨海尋夫,並把兒女接往依親。


彭姓男子後來投資失利,敗光妻子財產,兒女全由妻子扶養,彭還偷偷在異國娶妻生子,彭妻最後黯然帶著兒女返台。


二年多前,彭姓男子在國外中風,返台就醫並定居,因貧病交迫,被社會局安排到老人養護中心,他繳不出安養費,向法院訴請子女每月各付一萬五千元扶養費。


法院審理時,彭的兒女說,幼年就失去父愛,印象中父親沒負擔過家計「沒養過我們」,都是由媽媽一手養大,「父親沒理由找我們要」,彭妻也作證,「他從沒拿錢回家,小孩都是我在養」。


彭姓男子開庭時,否認元配是他妻子,法官查出二人婚姻關係還存在,認為彭姓男子「太扯」,連髮妻都不認。


法官調查後認定彭未盡保護教養責任,還在國外另組家庭,是失責的父親,要子女負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判決子女不必付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nliju20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