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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從5年前起,性侵就讀幼稚園的3歲女兒,被妻子察覺後,陳男痛毆14歲兒子要他「背黑鍋」,兒子連手指都遭打斷,只好代父頂罪2年多,直到陳妻追問女兒後才真相大白。板橋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狼父18年徒刑,可上訴。


本案起因於97年間,陳妻替女兒洗澡時發現她下體紅腫異常,追問後,女兒起先說是被哥哥性侵,陳男為推卸責任,狠心用木椅痛毆親生兒子,把木椅打壞了繼續用木條毆打,兒子因手指骨折劇痛,被屈打成招,但陳妻發現女兒下體仍不斷紅腫,追問下,才得知是丈夫所為。


陳妻無法忍受丈夫惡行而報警,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陳男起訴,陳妻為了孩子和自己的安全,第三度訴請離婚。


離婚訴訟時,法官認為小朋友無法憑空說出如此鉅細靡遺的細節,因此認定陳男性侵事實明確,判准離婚;刑事部分,因女兒指證明確,指控父親除性侵外,還戴透明手套戳她下體,即使她痛苦流淚,父親仍要求不可亂叫。合議庭因而不採信陳男辯詞。


 虐待兒童要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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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liju20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