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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恐龍判決!稚女未拒絕 狼父輕判


 



【聯合報記者何-榮/彰化縣報導】


2012.09.05 02:54 am


 


中 部地區一名單親父親以檢查發育等藉口,先後猥褻和性侵念國中的雙胞胎女兒及念國小的女兒,小女兒在作業簿造句希望爸爸早點死,導師問出內情。檢察官依強制 猥褻罪對狼父求刑十五年;但合議庭認為被害人被猥褻性侵時雖覺惡心不悅,但沒說出不願意或抗拒,昨天輕判狼父八年二個月。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一審判決與檢察官期待有明顯落差,收到判決後會研議上訴。


數位不願具名法界人士痛批又是一起恐龍法官的判決,指被害少女作證時都說被蹂躪時感覺惡心和不悅,只是加害人是自己父親,才未抗拒;被告很明顯是「恃憑父威」才得逞,法官竟然只用刑法第二百廿七條第一項,即一般的對未滿十四歲少女猥褻、性侵罪量刑,且未加重,有悖常情。


判決指出,被告獨自扶養三名女兒,二○○四年九月開始以檢查發育、進行性教育以及指導如何與未來丈夫做親密行為等藉口,對當時念國中的雙胞胎女兒上下其 手,到二○○六年六月先後對長女猥褻四次、性侵一次,對次女猥褻四次、性侵四次。小女兒也從二○○九年九月到二一一年五月被猥褻九次。


去年五月間,讀國小四年級的小女兒在作業簿以「爸爸」做造句,竟然寫出「爸爸去死」、「可怕的事接二連三發生在我的身上」等句子,導師發覺有異,找雙胞胎姊姊懇談才知內情。


小女兒作證指出,父親強迫她幫忙手淫,全裸趴在她身上磨蹭,甚至買男用情趣用品,叫她套在他的生殖器抽動。


法界人士說,雙胞胎姊妹也說,不明白爸爸為何要對她們猥褻、性侵,更沒想到她們長大離家外宿後,爸爸竟然又傷害小妹;連小女孩都在作業簿造句咒罵父親早死,難道不構成刑法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的「違反其意願」要件嗎?


彰化地院行政庭長余仕明說,合議庭除認定三個被害人都未表示抗拒外,被告與三個女兒關係良好,悉心照顧生活,有空會燉雞湯給她們進補,審理時已坦承犯行,才會認為檢察官求刑過重。



全文網址: 又見恐龍判決!稚女未拒 狼父輕判 | 情慾犯罪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342131.shtml#ixzz25Zjp786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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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待兒童要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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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3女8年!狼父輕判 因女兒沒說「不」


這樣的判決,您認為合不合理呢?彰化一位單親爸爸,從93年開始,陸續性侵3名未成年女兒,小女兒在作文簿寫下討厭爸爸的字句,事件因此曝光;檢察官求刑15年,但法官以女兒沒有說「不」為依據,只判處父親8年2個月刑期。

彰化一名單親爸爸性侵3名女兒,檢察官求刑15年,但一審法官僅判處父親8年2個月。彰化地院庭長余仕明:「因為考量被告沒有前科,平常對被害人有盡到生活照顧的責任,另外又坦承犯行。」

8 年前,被告以檢查發育為藉口,先後對自己一對念國中的雙胞胎女兒,還有念國小的女兒上下其手、甚至性侵,直到去年5月,讀國小四年級的女兒,在作業簿上造 句咒罵父親,老師查覺有異,找來雙胞胎姊姊懇談,才揭發父親惡行,但法院輕判,理由除了父親有悔意,竟然認為小孩沒有說「不」,沒有抗拒。

民眾:「這個判決我是不太茍同,他不能說,因為是他威權,她不敢抗拒的問題,因為女孩子比較瘦弱。」民眾:「這是倫理關係,怎麼會想到有沒有抗拒的問題。」

有法界人士也質疑,被害少女被蹂躪時,都感到噁心,但因為是自己父親,才沒有抗拒,認為被告憑著父親的威嚴,糟蹋女兒,8年2個月刑期實在太輕,而檢察官也說要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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