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殺童魔免死, 檢批高院違法, 兩歲王昊遭虐殺案 高檢提3重點上訴, 1.切割犯行 2.劉嫌歉意未達良心未泯 3.多項犯行未調查

  • 2013-02-27 01:28
  • 中國時報
  • 【陳-賢/台北報導】

     


新北市

兩歲男童王昊慘遭灌毒、凌虐死亡案,一審判主嫌劉金龍死刑,但高等法院卻認為劉金龍沒有殺人犯意、且良心未泯,改判卅年徒刑,引起民眾抗議。高檢署廿六日上訴最高法院。


     台灣高檢署認為高院將劉金龍等四嫌對王昊密集殘暴的手段,逐一切割,認定沒有殺人故意、再予以減刑,違背法令。


     檢方依據案卷內王昊遭凌虐的慘狀,研判王昊可能成為劉金龍要留住同居人、王昊生母的「工具」,因此劉金龍自受託照顧王昊起,就沒有意思要讓王昊離開其掌控。


     檢方上訴書有三大重點:首先,劉金龍、周建輝、鄭盛峰、許冠雄四人對王昊灌食、注射毒品、毆打凌虐等密集殘暴手段,高院卻切割犯行、各別認定,予以量刑,沒有對四人殘暴犯行作整體考量,逕自認定四人沒有殺人犯意,有適用法則不當之虞。


     其次,高院一再減輕劉金龍等人刑度理由,違背最高法院的刑事庭會議決議,況且劉金龍等人庭上向家屬道歉舉動,尚未達到良心未泯程度,不可依刑法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


     最後,檢方認為,王昊送醫時身上已出現屍斑,但高院針對王昊送醫前是否已死亡、王昊遭劉嫌等人將米酒及毒品混合灌食等多個重要事項,均未調查,顯有未依法調查證據情形。


     二歲五月大男童王昊遭灌毒、凌虐致死案,一審依殺人罪判主嫌劉金龍死刑,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只構成傷害致死;且劉曾指示將人送醫,並當庭鞠躬向王昊姑姑道歉,良心未泯、展現悔意,日前撤銷其死刑判決,改判有期徒刑卅年。


     不但劉金龍獲改判減刑,共犯周建輝由無期改判廿年徒刑、鄭盛峰維持十四年、許冠雄十三年改為九年。社會大眾對於判決結果,批評聲浪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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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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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意見


我想反問那3位高院主審法官(王世華、楊力進與林怡秀三位法官們) 1個問題,

王昊總共被凌虐了21天。 為何不是11? 為何不是31 ?


我的看法是如果王昊被凌虐了11天就死了, 那麼答案是11天。


                       如果王昊被凌虐, 直到31天才死掉, 那麼答案是31天。


                      據此推論,兇嫌的目標就是要將王昊凌虐到死為止,


       3位高院主審法官認為: 主嫌沒有-殺人的故意....  我想問一句-- 天理何在?


目前的刑法, 傷害致死罪比殺人罪的刑度輕。


問題在於凌虐致死不等於傷害致死, 凌虐致死的刑度


要比殺人罪的刑度更重才正確. 凌虐 兒童致死的刑度,


還要比凌虐 成人致死的刑度更重。


本案高院法官認定凌虐 兒童致死=傷害致死.


這是極為離譜的事,我認為立法院要盡快修改刑法條文.


要明確規定: 凌虐 兒童致死 的刑度比殺人罪的刑度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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