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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女勞工遭公司解僱,申請仲裁拿回155萬元

 

2021-01-23 13:14 聯合報 / 記者o/新北即時報導

受到新冠肺炎影響,新北勞工局統計,去年一共受理4720件調解案,

案量較往年增長,以工資、資遣費為大宗,領調解不成選擇勞資爭議

仲裁案件47件,也是歷年來新高,其中有名工作12年遭公司惡意解僱

的小惠,更透過仲裁拿到155萬元離職金。

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衝擊,雖有不少公司出現無薪假、資遣狀況,

去年整年調解案量也比前年上升,新北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賴彥亨說,

近幾年調解案量平均4000餘件,疫情讓調解案量增加,但變化幅度不大。

新北去年受理4720件調解案,以工資2037件及資遣費1324件為大宗,

協助勞工爭取金額約2億8000萬元;部分勞資雙方選擇以仲裁調解勞資

爭議,有13件由仲裁委員作成仲裁判斷、27件達成和解,爭取為勞工

爭取金額達581萬元

小惠在電子資訊公司擔任人資專員長達12年,被公司告知「因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勞工必要」,小惠離職後發現前東家運作正常,甚至在求職網發現

招募原缺,小惠申請調解後,前東家更強調,是因業務緊縮而資遣

小惠與前東家調解破局,準備進入法院訴訟,不過調解人建議雙方可申請

免費且短時的「仲裁」,最後雙方同意交付仲裁,仲裁委員會召開會議後

提供方案,最後雙方花57天達成共識,小惠更拿到24個月薪資的離職金。

新北勞工局長陳瑞嘉說,「調解」及「仲裁」都屬於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的

一環,調解制度只要勞資一方提出申請即可受理,仲裁制度除非是禁止或

限制罷工的行業,其餘則需要雙方同意才能申請,但做成仲裁判斷、和解,

都具有效力。

陳瑞嘉說,仲裁的仲裁委員類似勞動法庭調解程序中的法官,由於能在做成

仲裁判斷前可透露心證,勞資雙方可事先預知仲裁結果的可能,因此有助於

雙方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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