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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涉及醫療效能宣傳,違反藥事法-開罰60萬元,
中央通訊社
2020年4月9日*
(中央社記者梁o綺台北9日電)台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館長」陳之漢
在官網及YouTube刊登的「抗菌乾洗手凝露」廣告宣稱可有效對抗2019冠狀
病毒疾病,已依違反藥事法開罰60萬元,若未改進,可累罰。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陳o婷表示,3月3日、3月5日接獲民眾檢舉,指陳之漢
經營的 惡名昭彰 股份有限公司所販售「抗菌乾洗手凝露」-廣告涉及醫療效能
宣傳,違反藥事法第69條,開罰60萬元,已於3月25日開立裁處書。
陳怡婷說,陳之漢在官網、YouTube刊登「抗菌乾洗手凝露」產品廣告,內容為
「…為有效對抗冠狀病毒的活性成分…有效對抗新冠病毒(武漢肺炎)…綠膿桿菌
金黃色葡萄球菌 大腸桿菌…在日本常添加於漱口水以滲透去除牙周病菌,能有效
阻隔多種細菌、酵母菌、真菌及病毒…殺菌…消毒…」等文詞。
陳怡婷說,上述字句已涉及醫療效能宣傳,因而開罰。
藥事法第69條為「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違者可
開罰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李o山)10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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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2020年4月10日*
館長 陳之漢日前搭上武漢肺炎(COVID-19)防疫熱潮,在旗下的 惡名昭彰
公司推出乾洗手產品,卻遭到大批民眾檢舉,涉及醫療效能的宣傳,台北市
衛生局經調查後認定屬實,便對館長開罰60萬元,而館長也在10日凌晨開直播
大吐苦水,並說被 北市府開罰只能怪他自己。
館長陳之漢人紅是非多,上個月遭到400多人檢舉,他在網路上販售的抗菌
乾洗手凝露廣告 涉及醫療宣傳,經台北市衛生局受理後,查證屬實,開鍘60萬元。
據台北市衛生局的違規廣告處罰案件統計表上,館長旗下公司惡名昭彰股份
有限公司 -推出的抗菌乾洗手凝露 -被排在表單上的第一項,上面指出,因廣告
內容宣稱:「...為有效對抗冠狀病毒的活性成分...有效對抗新冠病毒(武漢肺炎)
...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桿菌...在日本常添加於漱口水以滲透去除
牙周病菌,能有效阻隔多種細菌、酵母菌、真菌及病毒...殺菌...消毒...」等文詞
,涉及醫療效能之宣傳,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
館長推出的乾洗手凝露因涉及宣傳醫療效能,遭到檢舉後被罰60萬元。(圖片翻攝自PTT)
而館長在裁決下來之後,在10日凌晨發聲,向粉絲訴說委屈,他在直播上提到,
「這文案所有人都這樣寫,我就跟著寫,我就問衛生局,為何別人可以我不行?
不是我犯法,是因為我被檢舉,我不知道這是違法的,我就認了!」
館長也說,他在3月25日就知道衛生局將開罰,4月初就把罰鍰繳清,因為新聞報出來
才開直播向大家說明,,並呼籲大家不要去責備北市府官員,依法究辦行政中立,
而他同時幫「交情甚篤」的台北市長柯文哲講話,指「柯P也沒有因為交情而不罰,
怪我自己就好,謝謝大家!」
衛生局之後同樣在官網上宣導,藥用酒精或藥用乾洗手產品的外觀會標示有「衛署
(部)成○字第OOOOOO號」許可證字號,現在只有開放藥局、藥商、百貨店、
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等5大業者可在網路上販售「乙類成藥」(如綠油精、曼秀雷敦軟膏
等等),且藥局、藥商販售必須檢附執業執照,民眾不得擅自於 -網路或其他未經
許可之場所販售。
若非領有藥品許可證之酒精、乾洗手產品屬 一般商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倘經查證屬實,得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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