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30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樹德科大在學生餐廳賣早餐的呂姓婦人長期和隔壁賣小吃的潘男不合,102年時因竊取對方的鹽巴遭判罰6000元;但潘男事後卻把寫有呂婦個資的判決書大量影印放在餐廳供人取閱,反被呂婦提告散播個資,最後潘男被判3萬元罰金、緩刑2年定讞;事後雙方都已撤出樹德科大餐廳。
判決書指出,呂婦於102年10月凌晨潛入潘男的倉庫內偷鹽巴,潘男發現後報警處理,呂婦被逮後辯稱是借不是偷,只是太忙忘了告訴潘男,而且常常借來借去;但潘男不接受,且表示多次勸阻呂婦不要再拿,這次遭竊的鹽巴價格約1百元,堅持提告;呂婦被依竊盜罪移送法辦。
高雄地院簡易庭在103年8月判呂婦罰金6000元,但潘男卻將記載有呂婦出生年月、身分證字號等個資的判決書複印數十份後,大喇喇地放在學校餐廳書架和桌上供人取閱。呂婦發現後反告潘男違反《個資法》。
高雄地院簡易庭認定潘男違反《個資法》屬實,判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呂婦不滿再上訴,最後潘男給付3萬元和解金,獲呂婦原諒,法官最後判他緩刑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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