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記者王-傳/台北報導〕持有合法證照的新北市保母吳賽玲,只因1歲半張姓女童吵鬧令她不耐,竟把女童抱至胸口高度後猛摔,造成女童死亡;新北地院昨依加重傷害致死等罪,判吳婦9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
吳婦判刑9年2月
判決書指出,101年12月24日起,58歲吳婦受託照顧張姓女童,每月酬勞2萬元,去年3月18日下午,吳婦為了幫女童擦汗、換穿乾淨衣服,將女童從嬰兒床抱起時不慎滑落,導致女童從1公尺高度摔落地面,後腦勺著地受傷。
女童大哭,吳婦竟不耐哭鬧、情緒失控,將女童抱起、高舉至胸口高度,將她猛力摔落,後來吳婦發現女童手腳發抖、無法站立,且哭不出聲,報警處理;女童於同年4月7日因中樞衰竭死亡。
合議庭依據被告供述、鑑定報告認定,吳婦第1次不慎將女童摔落地面犯行,屬業務過失傷害罪,第2次則是情緒控管不佳,故意摔女童,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分別判刑7個月與8年10個月,合併執行9年2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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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意見…
虐待兒童,要判死刑,【憲法要保護兒童人權,立法院失職*】
立法院應該要立一個更嚴厲的法律,來保障兒童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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