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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女碩士-圖像侵權花20幾倍車馬費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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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珠/竹縣報導〕陳姓女碩士幫旅行社設計「認識台灣」網頁,未經生態攝影家林英典同意,使用其「灰面鷲獵得斯文豪氏攀蜥」的作品挨告,付出20幾倍車馬費才和解落幕。

林英典受訪說,被陳女擅用的圖像,是他民國80幾年於彰化八卦山守候了至少一個月,才捕捉到灰面鷲獵得斯文豪氏攀蜥的畫面,既經典、又具有生態研究的價值,常因此被人盜用。

林英典表示,對侵權者,他只告有商業行為的個人、或有廣告收益的部落格;若是學校,因做為教育使用,他只要求校方補植作者名就算了,並非好訟。

36 歲陳姓女碩士說,她原來是電腦SOHO族,去年初應之前打工的旅行社邀請,幫該旅行社設計一份「認識台灣」網頁。因對方不提供圖片,她受到林英典的作品吸 引,認為使用的免費網頁空間,只要沒有正式登錄、且流量沒達到一定人數,不久就會被自動撤掉,才會未取得同意就用了。

她說,這個提案最後沒被採用,她未特別理會,不過今年9月初仍被林英典發現。

95年間,台灣大學昆蟲學系在網頁上,引用林英典拍攝的長臂金龜照片,被控告侵害著作權,高等法院判決台大應賠償12萬5000元,並登報刊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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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liju20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