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保證人,等同債務人.連帶保證人與借款人負同一債務,
換句話說,當借款人未能依約償還債務時,連帶保證人須負全部債務
清償的責任,並無先後的區別。---------
因此,擔任連帶保證人,事前應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資力、信用及保證
責任的範圍,並衡量自己是否具備承擔保證責任的能力。
"一般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在法律上最大之區別, 即在於「先訴抗辯
權」之有無,因債權人可不先向主借款人請求清償債務, 而逕向連帶
保證人求清償,故連帶保證人須負全部債務清償的責任,所應負擔之
責任較"一般保證人"為大,++++++++++
自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又是死者(=被繼承人)之連帶保證人,那拋棄
繼承用嗎? ans:你可以拋棄繼承~死者(=被繼承人)之債務,但是對於本身
"連帶保證人"之債務,並無任何影響!連帶保證人須負全部債務清償
的責任,
辦理拋棄繼承-只對法定繼承人產生效果,連帶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依然
存在。連帶保證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案例:由於小美擔任阿嘉的"銀行貸款"-的連帶保證人,根據民法相關
規定,債權人(銀行)可以任意向-債務人中的一人或全體,請求全部的
給付。因此債權銀行有權向-阿嘉或是小美請求清償這100萬債務。而
連帶保證人在代替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之後,仍然有向主債務人求償的
權利。也就是說,小美代替阿嘉清償銀行債務之後,法律上仍然可以
回過頭向阿嘉求償。(債務人死亡則無效),>>>>>>>>>>
++房價高過房貸金額,就算是「足額擔保」,根據銀行法第12-1條,
只要是自用住宅,銀行已取得足額擔保,就不能以任何理由再要求借
款人額外提供連帶保證人。
有些房貸或車貸人本身沒簽本票,但銀行要求友人簽下本票,以跳過
要求保人的銀行法限制。為什麼銀行還要再另外要求本票? -?說,對
銀行來說,本票是求償債務,成本最低的工具。
就連黑社會都知道不要簽借據而是要簽本票,因為本票效力又快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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