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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發生有計程車司機,因為處理乘客的嘔吐物垃圾,拿到路邊垃圾桶丟,竟遭罰一千兩百元罰款,還好經過申訴,環保局撤銷罰單。不過也有民眾疑似是 拿著家戶垃圾到路邊的垃圾桶丟,環保局的稽查人員如何稽查,民眾將家戶垃圾違規拿到路邊的垃圾桶丟?台北市環保局主秘盧世昌說,一般稽查人員認定,如果垃 圾體積小,是可以輕易放入垃圾桶開口,環保稽查人員一般是不會懷疑為家戶垃圾,不過如果垃圾包過大,環保稽查人員前往稽查,如果是家戶垃圾一定不可以拿到 路邊的垃圾桶丟,將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罰處一千兩百元到六千元不等罰款,至於如何進一步認定是家戶垃圾,要視個案處理,如果有疑義,是可以現場破袋來認定, 如果發現垃圾袋內有廚房的蔬果殘渣、或是家裡處理後大量丟棄的信,就會認定應該是家戶垃圾。


環保局主秘盧世昌說,如果遭稽查,民眾拒不配合說明身份出示證件,由於稽查人員沒有司法警察權,會依照行政罰法,請警察協助稽查,而如果民眾遭裁罰有疑義,則可以依照行政程序法,提出陳述意見,或透過申訴,如果遭裁罰不合理,可以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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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liju20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