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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死一歲女 迷「網」夫妻重判7.5年

作者: 記者白雪╱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6月15日 上午2:42

王輝煌、祝苗琇夫婦沉迷於網路遊戲,讓出生滿周歲的女兒體重不到三點五公斤,營養不良死亡。台灣高等法院痛批兩人耗費不少金錢上網娛樂,卻不買奶粉餵女兒,昨天重判各七年半徒刑。


現年都廿三歲的王輝煌、祝苗琇,住在桃園縣八德市。祝女向法官表示,高中畢業後曾在電子工廠擔任作業員,後來工廠倒閉,她結婚生子就未再工作。王輝煌國中畢業後換過許多工作,每月薪資只一萬多元。


一審認為王輝煌夫婦年輕思慮不周、經濟窘困,才造成女嬰不幸死亡,「情堪憫恕」而減刑各判五年四月徒刑。


但高院指出,王輝煌夫婦熱中線上遊戲,耽溺於網路世界,卻對身旁真實存在的女兒長期漠視,不符減刑理由。


小女嬰是王輝煌、祝苗琇的第一胎,因懷胎七個月就早產,出生僅有一千兩百公克;醫院要求待在保溫箱觀察,兩個月後足兩千公克才讓王輝煌夫婦接女嬰回家。


不過,兩人長期未按時餵牛奶,女嬰周歲滿三天,猝死家中。據醫護人員描述,女嬰送醫時骨瘦如柴,生長發育極度不良,體重不到三點五公斤。


王輝煌夫婦辯稱,因為窮困,沒有錢買奶粉給女嬰喝。但法院調查發現夫婦倆沉迷於網路,每天玩線上遊戲的時間達五、六小時,花在電費及網路費、線上遊戲費用上的金錢不少。


法院認為他們身為父母,對子女負有保護、教養與扶養義務;卻不願犧牲個人興趣、節省開支,為女兒購買奶粉,造成女兒營養不良死亡。


判決指出,女嬰在她極其短暫的生命歷程中,不僅未獲得父母的憐惜照護,還要忍受長期未能獲取足量食物的饑餓苦痛。


高院表示,王輝煌夫婦對女兒的侵害,不下於一般虐兒,難以引人同情,不應減刑;審酌兩人欠缺尊重生命觀念,罔顧親職,加重改判七年半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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