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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子性侵2歲女童, 法官:女童未反抗…判刑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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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歲蔡姓男子被控性侵兩歲女童,造成被害人下體感染潰爛,半年看診六十多次才治癒,一、二審以女童未反抗或表示拒絕,將蔡判刑五年,更一審認為女童「喃喃學語,還包尿布,那有能力反抗」,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蔡七年二月徒刑。 九十四年八月間,蔡男的妻子常到鄰居被害女童家串門子,並將女童帶回家玩耍,因有事外出,獨留女童在家,蔡見有機可乘,以手指插入女童下體性侵得逞。 當晚,女童的阿嬤為她換尿布,她因下體疼痛不肯,哭著說「隔壁叔公把我打針,痛痛」;阿嬤才發現她遭性侵,經送醫驗傷查出,她處女膜紅腫、下體撕裂傷,遭細菌感染發炎潰爛,前後治療半年多才痊癒。 案經檢察官調查,蔡侵犯無力反抗之女童,惡性重大,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不過,一、二審法官認為,強制性交是指用強暴、恐嚇等手段,檢警調查均未提到他性侵女童時有使用強制力,既然如此,被害人因是「年幼慣於服從長輩」,故未反抗或表示拒絕,不符強暴要件,改依「對於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將蔡判刑五年。 被害女童家屬不服上訴,強調女童僅兩歲,面對孔武有力蔡嫌性侵,如何反抗、如何拒絕?連心理復健時,女童看見蔡的照片還會神情激動、害怕,拿筆或玩具榔頭猛打蔡、罵「畜生」。 更一審法官認為,蔡雖否認犯行,但女童包著尿布,還在喃喃學語,那有能力反抗,為無行為能力的人,怎能與蔡嫌合意性交?顯然是蔡為卸責狡辯,於是撤銷一、二判決,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從重判刑。 |
全文網址: 男性侵2歲女 法官:未反抗…更一審重判 | 情慾犯罪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178678.shtml#ixzz1ybNLDj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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