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坐視丈夫虐打四歲女兒成為植物人, 婦判刑3年半

 

 

【聯合報記者王-玲/台北報導】

2012.11.01 03:14 am

 

板橋何姓男子不耐四歲女兒老是尿褲子,連續一個多月,經常用雞毛撢子或徒手毆打,女兒被打成植物人;最高法院昨天依傷害致重傷罪判他七年重刑。何妻消極未阻止女兒受虐,被認定與丈夫共犯本案,判刑三年半確定。


孩子現由姑姑照顧,板橋地院判何姓夫妻應賠七百萬多萬元作為照顧費。


何姓夫妻二○○四年十月生下龍鳳胎,將女兒送到娘家照顧,直到二○○九年一月才接回家。


兩人很久沒照顧女兒,不了解女兒生活習性;何姓男子不滿常在床上或沙發上小便的女兒屢教不聽,從二○○九年一月廿五日起,連續一個多月間,常以雞毛撢子或徒手毆打四歲多的女兒。


小女童被打的全身是傷,雙眼周圍皮下出血、四肢、背部及腦部出血。何妻每天幫女兒洗澡,雖看到女兒身體多處瘀青、頭部腫脹等傷勢,卻放任不管,也未送孩子就醫。


○○九年二月廿七日下午二時許,何妻發現女兒失去意識,通知救護車把孩子送到林口長庚醫院,但已成為植物人,孩子無法坐立、移位,認知發展年齡約等於二、三個月大的孩子。


何否認故意傷害女兒,堅稱是管教,且沒有打女兒的頭,可能孩子跑來去撞到頭;何妻說,先生脾氣不好,耐不住性子會打人,她曾幫孩子擦藥,也請先生不要打孩子,有時自己也被打。


醫師作證指被害人頭部傷勢不是一次撞擊行為造成,法官認為何毆打女兒時未控制力道及毆打部位,造成女兒腦部傷害。何妻害怕會被先生家暴,遲未積極保護女兒,也要負責


全文網址: 坐視丈夫虐女成殘婦判3年半 | 重案追緝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7469367.shtml#ixzz2AwvX2A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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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待兒童要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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