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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男友插入肛門硬上卻下嫁 ;法官輕判2年半

蕭姓男子遭女友指控性侵,還性虐待;但事後女友選擇原諒,還接受他的求婚,在法庭上說「不管他判有罪或無罪,我都原諒他」。士林地院考量雙方感情甚篤,現在也是夫妻,昨天輕判蕭姓男子二年半徒刑。


「告訴人嫁給被告」是喜事一樁,但這段婚姻還是很坎坷。蕭姓男子婚後又被女網友指控性侵,今年九月被檢方起訴求刑十年,目前被羈押。蕭妻不時到看守所探視丈夫,但她這次是相信丈夫的清白或依舊選擇原諒,外人不得而知。


今年一月卅一日凌晨,卅四歲的蕭姓男子酒後與女友起爭執,持衣架、塑膠桶、靴子等物將她丟擲致傷,並把女友強壓在床上性侵;蕭對女友賞耳光,要求變換姿勢,也用手指、圓梳柄插入肛門及陰道內,涉嫌性虐待。


隔日中午,女友趁蕭上班,向親友請求協助,報警驗傷提告。檢察官偵查時,蕭坦承犯行,女友卻具狀表示願意原諒,並想撤告。由於強制性交屬公訴罪,檢察官六月間將蕭姓男子起訴。


法官開庭,蕭承認酒後情緒失控,以強暴方式要求女友發生關係。女友告訴法官,「我和他已是夫妻,不管他判有罪或無罪,我都原諒他」,還說事情已經過去,皮肉傷是醫院「過度解讀」,對她來說不是傷害,而且「老公很可憐」。


蒞庭論告的公訴檢察官提醒法官,蕭姓男子另涉性侵女網友,已起訴求重刑;女網友證稱,蕭曾跟她說過去對女友性侵遭起訴,經律師建議與女友結婚,以求脫罪。


但法官認為該名女網友的證述僅來自聽聞,可信性度令人存疑;蕭與女友同居交往四年,現在也是夫妻,被害人不願追究,情狀實屬「情輕法重」,有可憫之處,因此酌減其刑。


【2012/11/10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告男友硬上卻下嫁 法官輕判2年半 | 情慾犯罪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489572.shtml#ixzz2BnAHNt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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