燙熱水、毛巾塞嘴, 保母虐童求刑12年

 

新北市一名3歲女童遭到活活虐死,殘忍手段,讓檢方對保母求刑12年,去年6月,女童母親出家,以一個月1萬2千元的代價,交給一名朋友的妻子照顧,但只 要女童不聽話,對方就會用毛巾塞嘴、熱水燙手,甚至挨餓的方式管教,最後送醫不治,檢警相驗女童佈滿傷痕的遺體,體重瘦到僅僅10公斤,檢方認為保母手段 兇殘、令人髮指,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求刑12年。

記者(2012.12.27):「妳為什麼要打她?」保母(2012.12.27):「…。」

哭到癱軟,連走路的力氣都沒有,還需要員警和丈夫幫忙攙扶,才坐進警車,看到孩子沒有氣息的那一刻,悲傷的幾近崩潰,但在對3歲女童下手虐打的時候,卻又比誰都狠。

鄰居(2012.12.27):「(傷勢)很嚴重,送來就說沒有生命跡象,肚子鼓鼓的,可能是內出血,他們有可能是踢她,踢一踢可能內出血,然後摔她,叫她吃東西又不吃,又打她。」

原來剛才輪椅上哭到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女子,是女童的保母,由於下手實在狠毒,檢方最後對她求刑12年,而後面迷彩帽的男子,也就是保母的先生,也被求刑10個月,檢方調查,兩人疑似聯手虐待托育的女童,只要不聽話就被打,鐵製衣架早就變形,甚至還有更惡劣的手段。

時任新莊偵查隊長許清事(2012.12.27):「疑似用來毆打小孩的一些衣架,還有廁所的一些毛刷,另外在廁所的一個垃圾桶裡面,有找到一顆斷裂的乳牙,嫌犯用毛巾塞在幼童的嘴巴裡,制止這個孩子哭鬧。」

不 服管教,雙手就會被熱水澆燙,當天女童雙手被綑綁著,反鎖於房內整整3天,一直到第3天深夜,房門內的女童突然沒了聲響,兩人才驚覺出了人命,檢警相驗發 現,女童全身佈滿新舊傷痕,且因長期營養不良,瘦到只有10公斤。記者(2012.12.27):「為什麼下手這麼狠?」保母(2012.12.27): 「…。」

檢方調查,女童出生前,父母就已經離婚,母親將她以1個月1萬2千元的代價,交由友人翁姓男子的妻子照顧,自己則出家,女兒卻受虐致死,小小生命在恐懼中劃下句點,檢方認為保母施虐手段令人髮指,將她求刑12年。新聞來源: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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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兒童要判重刑

 

虐待兒童致死要判死刑

 

理由是: 兒童的生命& 基本人權-更要受到憲法保障

 


 

 

版主意見

 

目前的刑法, 傷害致死罪比殺人罪的刑度輕。

 

問題在於凌虐致死不等於傷害致死, 凌虐致死的刑度

 

要比殺人罪的刑度更重才正確. 凌虐 兒童致死的刑度,

 

還要比凌虐 成人致死的刑度更重。

 

本案高院法官認定凌虐 兒童致死=傷害致死.

 

這是極為離譜的事,我認為立法院要盡快修改刑法條文.

 

要明確規定: 凌虐 兒童致死 的刑度比殺人罪的刑度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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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保母夫婦虐死 女童檢出安毒

作者: 記者饒-安╱板橋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4月26日 上午3:43
 

3歲張姓女童因父母離異,出家的母親託李姓婦人照顧她。李婦和翁姓丈夫認為女童調皮而多次虐打,女童不堪長期受虐及營養不良在去年底死亡。法醫解剖發現女童體內有安非他命反應。李婦及翁昨天在法院開庭時都否認吸毒和餵毒,檢方已另案調查。

 

據查,張姓女童生母3年前離婚後出家,去年6月託李姓婦人照顧女兒,李婦認為女童難管教,常用衣架、鐵尺抽打她,或用馬桶刷刷女童下體;且讓她餓肚子和用熱水燙雙手。翁也曾兩度不滿女童隨地便溺,用鐵尺毆打。

 

去年12月24日下午,李婦不耐女童吼叫,用毛巾硬塞進女童嘴巴阻止她哭鬧,導致女童一顆門牙脫落;兩天後,李婦發現女童已無氣息,報案送醫。法醫解剖發現,女童體內含有微量的安非他命,疑遭餵毒。

 

檢方依傷害致死及傷害等罪嫌,起訴李婦及翁;並以2人虐童手段殘忍,分別求刑12年及10月。

 

新北地院昨天開庭;李婦及翁當庭認罪,但都否認有吸毒習性,更沒有餵女童毒品,不知女童體內為何會有安非他命;檢方表示,已另案調查女童是否遭李婦及翁餵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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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死女童案 保母重判13年

*******2014-04-16

李姓保母被控虐死3歲女童小慈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傷害致死罪,判保母有期徒刑13年。全案可上訴。

同案被告,李女的翁姓丈夫被控因不滿女童隨地便溺,以鐵尺毆打女童,被依傷害罪判刑11月。

檢方起訴書指出,李女在新北市八里區住處,涉嫌持鐵尺、螺絲起子等工具毆打女童,並用馬桶刷刷被害人下體等處,且女童因長期供食不足而營養不良,最終受虐致死。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李女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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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委託照顧被虐死 友人判13

 

http://s.udn.com.tw/2010/images/linedot.gif

【聯合報記者鄧-芬/台北報導】

2014.04.17 02:48 am

 

3歲張姓女童父母離異,被出家的生母託給友人李麗娟照顧,李女卻虐打女童致死;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李女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7年,得上訴;李女的丈夫翁詒凱,兩度不滿女童隨地便溺用鐵尺毆打,依傷害罪判刑11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是遭餵毒凌虐致死的男童王昊姑姑,昨天到庭聆判。她認為,孩子沒有反擊能力,凌虐致死不叫做傷害而是殺人,無法接受未依殺人罪名論處。

判決指出,女童生母4年多前離婚後出家,將女兒託給李女照顧;李女因女童無法控制便溺,常用衣架、鐵尺抽打,或用馬桶刷刷女童下體及大腿內側,還把她關進房餓肚子,或用熱水燙。

前年12月李女不耐女童哭鬧,綑綁女童手腳,再將毛巾塞進嘴巴,導致女童乳牙脫落。2天後女童死亡,體重剩約10公斤。

高院調查,李女發現女童死亡時當場驚嚇痛哭,久久不能自已,還將女童送醫;審酌李女無殺死女童犯意,維持原審量刑。

2014/04/17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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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兒童,要判死刑,【保護兒童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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