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縣和美鎮毆死3歲女兒母判810

 

 

記者項-鎮、張-秋/綜合報導〕彰化縣3歲女童梁佑鉉,被媽媽陳晏誼從寄養家庭帶回過年,相處才20天,女童因哭鬧、不吃飯,慘遭陳女和男友李德 諒以熱熔膠條抽打等方式凌虐致死,最高法院認為,陳、李兩人對女童殘暴虐打,女童來不及長大就夭折,依傷害致死罪,將陳、李各判刑7年4月、8年6月確 定。

  • 女童母親陳晏誼(戴安全帽)抱著已無氣息女童到醫院急診室,但已來不及挽救小生命。(資料照,記者蔡文正翻攝)

    女童母親陳晏誼(戴安全帽)抱著已無氣息女童到醫院急診室,但已來不及挽救小生命。(資料照,記者蔡-正翻攝)

生母重判7年4月

陳晏誼昨受訪時心情低落說,既然遇到了,還是要接受司法判決;李德諒則表示,法官只相信社會處官員的話,不採信他們的說法,沒有人可幫他們討回公道,判都判了,有什麼好說的!

無視寄養家庭叮嚀

判決指出,21歲女子陳晏誼98年間與梁姓男子生下一名女兒,女童原由梁某及家人照顧,梁因毒品案入監服刑,女童由社會處轉介寄養家庭照顧,101年1月20日,已懷孕4個月的陳女接回3歲女兒,與28歲男友李德諒同居照料女兒。

寄養家庭曾提醒陳女:「小女孩愛哭鬧,要多點愛心及耐心」,不料陳女和李某受不了女童哭鬧、不吃飯,竟輪流毆打女童,兩人還曾一起用腳踹踢、故意咬傷女童。

熱熔膠條連續鞭打

陳女還多次以熱熔膠條鞭打女童四肢、背部、屁股等部位,造成女童多處瘀血,李某則故意用額頭碰撞女童的頭,或抓她頭部狠擊地面。

101年2月8日,陳女與李某見女童無精打采,又不吃飯,沒考慮到女童因連日被打,身體虛弱吃不下飯,又連番毆打女童,李某甚至用手壓住女童頭部,猛往地上撞擊,隔天女童昏迷不醒,陳女才將女童送醫,女童仍不治身亡,醫院見女童身上傷痕累累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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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員林報導】

2013.04.20 02:25 am

 

化縣和美鎮3歲女童去年因為不吃飯、哭鬧,遭生母陳晏誼和同居男友李德諒持熱熔膠、抓女童頭部連續撞地,凌虐致死,彰化地方法院認為兩人手段兇殘,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李德諒9年徒刑,陳晏誼810個月。由於陳女又產下一名8個月大女嬰,社會處表示將加強訪視,避免再發生遺憾。


判決書指出,20歲陳晏誼與梁姓男友98年未婚生下女童後,梁男因毒品案入監服刑,女童由彰化縣府社會處轉介寄養家庭。


陳女後與27歲李德諒同居,並在去年1月間接回女童。兩人接回後,卻受不了女童調皮、哭鬧,從128日到26日一個多禮拜,多次徒手打女童,陳女還拿熱溶膠條鞭打3歲女兒,李男則以自己額頭撞女童,並抓女童頭部朝地上猛撞、毆打腹部。


28日晚間,女童疑被打到虛脫吃不下飯,二人繼續痛毆她,直到9日下午發現女童昏迷才送醫,到院前已無心跳,全身是傷,顱內嚴重出血。


2013/04/20 聯合報】@ http://udn.com/

版主意見

 

目前的刑法, 傷害致死罪比殺人罪的刑度輕。

 

問題在於凌虐致死不等於傷害致死, 凌虐致死的刑度

 

要比殺人罪的刑度更重才正確. 凌虐 兒童致死的刑度,

 

還要比凌虐 成人致死的刑度更重。

 

** 法官認定凌虐 兒童致死= 傷害致死.

 

這是極為離譜的事,我認為立法院要盡快修改刑法條文.

 

要明確規定: 凌虐 兒童致死 的刑度比殺人罪的刑度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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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待兒童要判重刑

 

虐待兒童致死要判死刑

 

理由是: 兒童的生命& 基本人權-更要受到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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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虐死3歲女娃 狠母判刑定讞

 

http://s.udn.com.tw/2010/images/linedot.gif

聯合報記者蘇-榮/台北報導】

2014.05.09 02:59 am

 

彰化縣和美鎮3歲女童去年因為不吃飯、哭鬧,遭生母陳姓女子和同居李姓男友持熱熔膠抽打、抓女童頭部撞地凌虐致死,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將李姓男子判刑74月,陳女86個月,全案定讞。

陳女在16歲時與梁姓男友未婚生下女童,梁男因毒品案入監服刑,女童由彰化縣府社會處轉介寄養家庭。

陳女後來與李姓男子同居,前年春節期間,陳女懷孕4個月仍接回女兒,因女兒調皮哭鬧不吃飯,陳女連續一個多禮拜多次徒手打女兒,再拿熱溶膠條鞭打,李男則抓女童頭部朝地上猛撞、毆打腹部。

女童被打到虛脫吃不下飯,陳女和男友仍繼續痛毆女童,女童昏迷才送醫,到院前已無心跳,全身是傷,顱內嚴重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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