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合格保母,虐嬰致死判七年
又一樁▲基隆昨也發生保母疑似「手麻」,導致半歲女嬰頭部落地致死案例,檢察官昨天進行相驗,將擇日進行解剖,以釐清女童死因。(曾-村攝) |
曾獲優等獎的合格專業保母江亞芝,不耐七月大的李姓男嬰哭鬧,打頭、捶背又抓雙腳「倒頭栽」撞擊床墊,涉虐嬰致死;因她於男嬰家屬報案前三天自首,符合自首減刑,嘉義地院以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她七年徒刑;對於判決結果,男嬰的媽媽廖姓婦人婉拒受訪。
嘉義地檢署發言人陳昭廷表示,承辦檢察官認為傷害致人於死罪,刑度是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判刑七年,不符合比例原則,輕判了,俟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提起上訴。
男嬰是李家的遺腹子,因家人在嘉義市東市場經營大型雜貨店,工作繁忙,將男嬰全日托育給年約四十歲的江女,周末二日帶回家。前年九月卅日中午,男嬰哭鬧不休,江女心情煩躁,右手打男嬰的頭,左手捶背三、四下,又抓起男嬰雙腳「倒頭栽」撞擊床墊。
男嬰受虐後,呼吸急促,江女將他送醫卻已幾近腦死,十月二日轉送彰基醫院,延至十日宣告不治,家屬報警,控告江女殺人,但江女自知有錯,早一步於十月七日自首。
法官審理,採認醫院鑑定男嬰是「嬰兒搖晃症候群」致死,嬰兒顱腦出血導致肺炎及急性呼吸衰竭,眼底出血是非常嚴重現象,頭部受創加上眼底 出血,是兒童受虐的明證。江女坦承知道不能出手打嬰兒,因怕男嬰哭聲吵醒另一名嬰兒,非故意傷害男嬰,將籌措一百萬元,盼與家屬和解。
法官認為,江女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有四年經驗,曾獲核定九十八年度優等保母,明知故犯,又尚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但犯後坦承犯行,主動自首,犯後態度非屬惡劣,按法予以減刑,依傷害致死罪、兒少法加重其刑,判七年徒刑。
+++++++
虐待兒童致死,要判死刑
理由是: 兒童的生命& 基本人權-更要受到憲法保障。
留言列表